Sunday, January 20, 2013

死刑前後

圖文載於:

http://www.weshare.hk/madamebianca/articles/757724

19934月,香港修訂法例,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,正式廢除死刑。

香港的法庭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而判處死刑,會由法官按上黑紗向死囚宣佈,聲明是帶回監獄去執行環首之刑,直至吊到氣絕為止,並表示願上帝祝福他的靈魂。


↑赤柱監獄,後期唯一執行死刑的地方  

根據
1853年的監獄規例,囚犯被判死刑後,會被囚禁在安全的地方,並與其他囚犯隔離;食物方面,會依照醫生的意見分配。除監獄長官或獲獄長批准的人土外,不得會見其他人士。

然而,在1887年刊憲的監獄規例中,對死囚的安排已有所改變。根據監獄規例,當犯人被判處死刑後,獄長必須仔細搜查該名犯人,以免他藏有任何可以傷害自己的物品。然後,必須將犯人單獨囚禁於安全的地方,並派員日夜監視。死囚可要求與家人及朋友見面,也可以要求與他所屬宗教的司鐸會面。行刑的時間必須由港督批准,一般在早上六時至七時三十分之間。在準備行刑時,除獄長書面許可的人士外,其他人士一律不得進入行刑室。負責監督行刑的人員並須盡量穿着黑色衣物。

行刑前數小時,司鐸會輔導死囚,為他祈禱。死囚吃過最後晚餐,會待翌日清晨處決。戰後,的死囚大部分並無宗教信仰,所以不一定有司鐸在場,只有在死囚的要求下,司鐸才會在刑場出現,聽其最後告解。

執行死刑的日子,也有例可循。按照英國的慣例,死刑會在判罪後第三個星期日之後的星期二至星期五,早上八時左右執行。自1957年起執行的死刑,一般在早上六時至七時三十分進行,相信是為了避免在日間引起其他囚犯恐慌和不安。


↑赤柱監獄的絞刑室和絞刑架

1953
年的一份政府備忘錄,詳細記載了早期執行死刑的程序。行刑前一個星期,要預先測試絞刑架,獄長亦會到場監察。支架會先在無負重的狀態下進行測試,然後扣上與死囚體重相同的沙包,測試問吊繩索的承重力,死囚的身高與體重由醫護人員提供。行刑前一天會重複上述測試,獄長、工程人員及施刑者也會在場。每次測試刑具後,刑具會被鎖起。執行死刑的所有工作人員,必須清楚一切行刑程序。行刑時,由施刑者縛住死囚手臂,將粗布袋套在死囚頭上,並在死囚脖子上繫上繩索,然後拉緊,以塑膠圈或橡膠圈固定繩索位置,然後將死囚脖子放在支架上,當接到行刑指示後,便移去安全扣,並拉動槓桿開啟死囚腳下的活板門。死囚被吊約一小時後,行刑者會從他的身體上移走繩索,並將屍體交由驗屍官檢查。


繫上繩索

槓桿


活板門


刑具的活板門,本身開合的時候發出很大的聲響,在測試過程中,聲響已可傳遍整個監獄,就像提示着其他囚犯及職員,日內會執行死刑,引起囚犯情緒不安。有鑑於此,政府於19515月訂購了膠墊以減低刑具發出的聲響。對於行刑用的繩索,監獄署也是一絲不苟,跟其他英國殖民地向同一個供應商訂購。根據政府檔案記載,監獄管理人員需妥當保養行刑用的繩索,將它們放於乾爽的地方;若繩索久未使用,必定在使用前嚴格測試才可使用。

也許很多人對施行死刑者的身份感到好奇,這個人會是監獄的工作人員嗎?其實,監獄署並沒有「施刑者」的固定職位,這項職務通常由監獄署職員兼任,且屬自願性質。在1960年代,施刑者於每次施刑後會得到七十五元的報酬。在香港死刑歷史中,偶爾也會出現一些「客串」的施刑者。在1852年,當六名葡萄牙人因謀殺及海上搶劫而被判死刑,由於當時並沒有合適的施刑者,政府便特別聘請在中央監獄服刑的一名美國黑人擔任,這名「施刑者」在完成任務後得到減免刑期作為報酬。

在香港廢除死刑之前,赤柱監獄的儲物室內長期存放三副棺木備用,而棺木都是由囚犯製做。每當有囚犯被安排做棺木時,監獄的囚犯便知道將有死囚會被行刑。死囚被處決後,會由當時的市政事務署安排殮葬,並記錄墳墓號碼,埋葬後七年「執骨」,再行安葬及編配新的號碼。根據懲教署現存的死刑記錄冊(194641日至19661116日),個別死囚會獲安排海葬;19471949年期間,不少的死囚是日本戰犯,行刑後會以海葬處理。

不要以為死囚死後也要在墳地上「坐監」。文匯報200661日報道:「懲教署表示墳場屬赤柱監獄範圍內,沒有文獻顯示墳場是否對外開放。過往英國法例,禁止領回被處決死囚遺體,但原來本港死囚卻不受此限。死者家屬只需跟一般「起骨」程序,向食環署申請「撿拾骨殖許可證」,待食環署署長及懲教署批准後,就可領回死囚遺體。在1960-70年代,就有17名死囚遺骸被領回。

 

死囚安葬的地方為赤柱死囚墳場,位於現時赤柱海事青年團訓練隊中心後面,由懲教署管轄。因為歷史久遠,墓碑現已所餘無幾,只有寥寥三數塊仍豎立於墓園裏,墓園亦見一塊刻有「戰時墓地」的石碑。






Saturday, January 19, 2013

死刑

文載於:

上回說到香港消失了的刑罰,還有一種 : 死刑。

昔日被判死刑的犯人,是以絞刑(環首死刑)處決。

絞刑行刑室↓


罪犯干犯嚴重罪行,如謀殺、海盜、綁架、叛國等才會被判處死刑。在開埠初期,這些罪犯會被公開處決,以收殺一儆百之效。

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一九六六年,其後雖然仍有罪犯被判處死刑,但因為社會對死刑的看法頗為分歧;死刑的爭議隨着一九九三年修訂法例禁止死刑後結束。

香港第一宗死刑在一八四四年十一月早上執行,犯人是一名華人,在反抗英籍警察欺壓時誤殺對方,因而被裁定謀殺罪成而遭處決。

最初香港的死刑是公開進行的,刑場在西環倉庫(今永樂街)附近,當年該處仍然十分荒蕪,在空曠地方搭起臨時絞刑架當眾行刑。據說當時被關進中央監獄(域多利監獄)的囚犯若被判死刑,便會轉送往西營盤警署等待行刑。因此,留在中央監獄的囚犯相對比較「長命」,故中央監獄及中區警署外的斜路(奧卑利街),就有「長命斜」的別稱。

長命斜 - 奧卑利街↓

那時每有執行死刑,不但公開示眾,而且還於事先鳴鑼號召大家去參觀,這當然是希望殺一儆百,能起阻嚇作用。

死刑當時是大眾娛樂,會吸引大批巿民圍觀。一八六六年,當三名海盜被施以絞刑時,政府曾動用一百五十名警員控制圍觀人羣的秩序,現場還吸引不少小販擺賣,向圍觀者兜售物品。

 
自一八五六年開始,死刑改於中央裁判署空地執行;一八七九年五月,再改在中央監獄進行;到一八九零年代,行刑地點在B倉至D倉之間的空地,行刑時會用帆布遮擋外界視線。一八八五年修訂的監獄規例,規定死刑必須在監獄內執行。自赤柱監獄在一九三七年建成後,死刑地點便轉到赤柱監獄的H座內進行,室內裝置了較為完善的絞刑設備。

雖然英國已於一八六五年指示其屬地(包括殖民地),必須在獄中不公開的情況下執行死刑,但香港到一八九五年一月,才正式廢除公開執行死刑。一八九四年四月五日最後一次公開執行死刑時,還有兩名外國新聞記者獲准觀看。一八九五年以後,連報界也不得出席觀看行刑。

執行死刑的中央監獄↓


消失了的刑罰


圖文載於:
http://www.weshare.hk/madamebianca/articles/757726

嚴刑不但是阻嚇人們犯罪,還收以儆效尤之效。現今這年代,常聽到很多批評當今刑罰太輕,以至罪案頻生的說話。可是,「人權」或該是包庇罪行的兇手。





一八四零年代,監獄規模小,大部分的華人罪犯都被判笞刑、剪辮或刺青,以代替監禁。笞刑經常於星期三在畢打街的廣場公開執行,吸引大量中外人士觀看。每名犯人會被抽打二十至一百藤不等。剪辮對當時清朝的男性來說是奇恥大辱,到一八四八年才被香港總督文咸(Sir Samuel George Bonham)明令禁止。





在犯人身上刺青,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,亦是極不人道的刑罰,卻執行了三十多年,直至一八七九年才廢止。





犯人經體罰之後,還會被逐出香港島,送到清廷管轄的九龍,重罪的犯人更會被流放至馬來西亞的小島上。





百多年前香港還有苦工監這回事。一八五三年的香港監獄規例指出,犯人被判入獄當苦工,在監獄內外工作時若有需要,須鎖上鐵鏈。獄中的規則亦訂明所有被判一年或以上苦工監的囚犯,都需要帶上一款淨重三磅的腳鐐,由一鐵圈分別套在兩個足踝上,而被判少於一年苦工監的囚犯則只需要帶上一個腳鐐。囚犯只可在獲得獄中醫生證明不適合鎖上腳鐐,或因帶上腳鐐而妨礙進行第三級苦工,或囚犯在連續三個月內沒有觸犯獄中規例,方可獲豁免鎖上腳鐐。這些規則最終於一八九二年六月廢除,但在某些情况,如防範囚犯逃走,或相信可避免騷動及襲擊的情況下,囚犯仍需帶上腳鐐。





此外,被判苦工監(如轉動曲軸、拆麻絮、搬運鐵丸及石頭、踏轉輪等)的囚犯還需參與獄外的公共工程中的勞動部分,例如平整下市場(Lower Bazaar)、亞厘畢道及政府大樓外的道路;為下市場、皇后大道等一帶的渠務工程搬運石塊等。



苦工監的犯人↓



嚴刑峻法,以苦工和肉體懲罰,才可令囚犯害怕和討厭監獄生活,使他們不會重蹈覆轍。






↑1905
年因犯事被罰以枷鎖示眾的兩名犯人

在香港早期發展中,港府為強治安,控制華民,往往採取歧視華人的法律制度,觸犯法命的下層華人,更施加嚴苛的刑罰,甚至直接管制華人的起居生活。


枷鎖示眾的刑罰很流行↓







一八七七年,軒尼斯(Sir John Pope Hennessy)到任港督,提出需改革獄政。他認為監獄不應只是懲罰和阻嚇犯人的地方,還應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。改革的原則包括把年青犯人和成年犯人分開囚禁,為年青犯人提供改正設施,亦為刑期較長的成年犯人提供工業生產工作,使他們能有一技傍身,日後能重投社會。他還反對刺青和公開笞刑等刑罰。軒尼斯從人道立場提出的獄政改革,卻不為大多數居港的英國人,甚至是富裕的華人所接受。他們主張嚴刑峻法,尤其是公開執行笞刑,懲罰華人罪犯,以遏止罪案飆升。


一九四五年,二次大戰結束後,迎來了新思潮和新秩序,並建立了聯合國這國際性組織。聯合國的行動綱領,皆以人權為依歸,旋即通過一系列國際人權憲章、公約、準則,要求國際社會遵行。在監獄管理方面,聯合國亦按人權公約訂定了《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》。而昔日的嚴法,亦隨時日消失。







Friday, January 18, 2013

尖東忌廉哥 - 英雄莫問出處

你認識尖東忌廉哥嗎?


不管你認識牠與否,都給你說說牠的故事,看看一頭貓兒的命運,又是一個英雄莫問出處的故事。


這頭貓兒很紅,可以叫牠做「明星」。跟朋友談天,十個有七個都認識牠,無他,臉書的作用吧,但,牠就是紅起來。


一直以來,都不大想為牠在此行文,因不想從牠身上抽水,直至在牠身上再度認識「英雄莫問出處」這個道理。


在臉書上,不太多忌廉的身世故事,直至牠出了書,介紹了牠。出書的貓兒!對!2000本初版賣斷,一個月內再版,只是一頭貓兒,瞬間走紅,不知牠甚麼「貓命」了!




忌廉是隻名種的貓兒,英國短毛貓(British shorthair) ,今年七歲,現今走紅,可算是行個晚運了!


↓標準規格的英國短毛貓


英國短毛貓身價不俗,應該是灰藍色的。

忌廉娘親生了一窩都是灰藍色的,只有忌廉在窩中不是灰藍色而是忌廉色,成為不「值錢」的「錯種」,就被半賣半送的給了第一任主人。到了主人家中,又被主人的「陀地」貓貓們欺負,變得孤苦伶仃,主人便把牠帶到時裝店長駐,因而重獲新生。可能天生可人相,忌廉得到時裝店街坊的喜歡。到時裝店結業,忌廉便被送到正值喪貓的士多店主高先生家裏。後來,忌廉被送出高先生的士多,專責滅鼠行動,果然忌廉很「治鼠」,逐漸成為「店長」,更在尖東一帶打出名堂,還被邀接拍廣告。附近的OL為牠開了臉書「尖東忌廉哥」專頁,交流忌廉的「生活照」,得到不少「粉絲」。


 
 

可是,人算不如天算,忌廉在去年七月,走失了,懷疑被「拐走」。臉書上廣傳忌廉失蹤的消息,更驚動了報社,成為「全港尋貓」的頭條新聞。終於,二十多天後被尋回,自此,忌廉更「聲名大噪」,成為今日睘宇知名的「紅」貓。




曾被嫌棄、排斥至流浪,及後成為明星,經過六、七年的光景,終於吐氣揚眉。


請想想,身為父母的,是否硬要子女入讀band one名校,學貫中西,才有出人頭地的機會呢?不是必然吧!忌廉本是名種,應為名門望族,但毛色生錯了,險成孤兒,輾轉的際遇,可幸終於熬出名來,貓兒也有命運的嗎?原來是有的!

萬物之靈的人類,不要為自己的出生卑微而自卑,不要強廹子女入名校,band 3也出大學生的。

貓命

 
同學們看見「我係尖東忌廉哥」一書,問Madam:「這貓何解會這樣紅?貓命也有命理可循的嗎?」




命理非人類的專利。人類出生時所受的「星象」和「氣場」影响,同樣可以應用於別的生物上,甚至全部的生物上,只是「術數家」如何去把命盤演繹罷!


沒有忌廉貓的「八字」,不知道牠的貓命為何。


動物是可以看命的,當然要有準確的出生「八字」,即年、月、日、時;而且動物的生命舞台比較簡單,故不用深入去每個大運把它研究;動物的生命也較人的短,單看八字已足夠。


其實,動物自己不懂得去看八字吧,只是育養牠們的主人對牠們的命運有興趣,因為動物直接會影响牠對主人產生的利害關係。
馬主朋友在紐西蘭買馬,必要breeder出示馬兒的「八字」,果然買入一隻「好命」馬,贏了杯賽冠軍,得到的獎金,就如做了一單賺大錢的生意。


同學問: 「動物也可從「相」去看命嗎?」跟人一樣,從相所得的「資料」不能詳細推算命運,但極之可以看其性格。性格就影响牠們的行為和表現。


 
↑名種要有証書,真正三世書

名種貓,甚至狗,不同品種有個別品種的標準,合乎標準的身價自然高,這些都只是以繁育名種寵物為生者所依從的,對一般住家養育的貓兒,則沒有那麼嚴格的標準,但也要懂得選貓,才能養得一頭好貓。


相貓很簡單,首先,看看貓的腳底,如見到腳底是油潤有光澤而不是乾燥的,就表示牠是隻「治鼠」的貓兒,因為牠每行到一處,就會留下「油」味,老鼠嗅到必然「走頭」。另外,在貓的頸處,執起貓皮提起,若貓兒四蹄直伸,那是隻懶惰貓兒,若四蹄屈曲,就是一頭勤力積極及忠心的好貓。不要以為這樣提貓會令牠不舒服,其實這是貓媽媽提起小貓的方式,只要捉不著貓兒的肉及除去頸帶就妥當了。




貓兒生到「油爪」,也不用怎樣勞動就可以完成牠的任務了,鼠輩嗅到「貓味」,就不敢隨便亂闖,懶惰是自己賺到的!




忌廉哥生出不合標準的毛色,倒也成為紅貓,可能跟命格有關。一頭貓要得到路過人們的喜歡,最低限度,貓樣要五官端正,這是第一印象,還要有「性格」,才能產生「熱潮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