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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被判死刑的犯人,是以絞刑(環首死刑)處決。
絞刑行刑室↓
罪犯干犯嚴重罪行,如謀殺、海盜、綁架、叛國等才會被判處死刑。在開埠初期,這些罪犯會被公開處決,以收殺一儆百之效。
罪犯干犯嚴重罪行,如謀殺、海盜、綁架、叛國等才會被判處死刑。在開埠初期,這些罪犯會被公開處決,以收殺一儆百之效。
香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一九六六年,其後雖然仍有罪犯被判處死刑,但因為社會對死刑的看法頗為分歧;死刑的爭議隨着一九九三年修訂法例禁止死刑後結束。
香港第一宗死刑在一八四四年十一月早上執行,犯人是一名華人,在反抗英籍警察欺壓時誤殺對方,因而被裁定謀殺罪成而遭處決。
長命斜 - 奧卑利街↓
那時每有執行死刑,不但公開示眾,而且還於事先鳴鑼號召大家去參觀,這當然是希望殺一儆百,能起阻嚇作用。
死刑當時是大眾娛樂,會吸引大批巿民圍觀。一八六六年,當三名海盜被施以絞刑時,政府曾動用一百五十名警員控制圍觀人羣的秩序,現場還吸引不少小販擺賣,向圍觀者兜售物品。
自一八五六年開始,死刑改於中央裁判署空地執行;一八七九年五月,再改在中央監獄進行;到一八九零年代,行刑地點在B倉至D倉之間的空地,行刑時會用帆布遮擋外界視線。一八八五年修訂的監獄規例,規定死刑必須在監獄內執行。自赤柱監獄在一九三七年建成後,死刑地點便轉到赤柱監獄的H座內進行,室內裝置了較為完善的絞刑設備。
雖然英國已於一八六五年指示其屬地(包括殖民地),必須在獄中不公開的情況下執行死刑,但香港到一八九五年一月,才正式廢除公開執行死刑。一八九四年四月五日最後一次公開執行死刑時,還有兩名外國新聞記者獲准觀看。一八九五年以後,連報界也不得出席觀看行刑。
執行死刑的中央監獄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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